银行房贷“价高者先得“?

2017-09-09网络

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律师看来,如果同贷书和贷款合同都有约定的利率,市民可以起诉银行违约,但如果没有约定,银行则有调整房贷利率的权利。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表示,类似事情太普遍,大部分市民都会妥协,不想妥协只能向银监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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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价高者先得“?

2017-09-09 14:47:29 /tanmenglong /网络

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律师看来,如果同贷书和贷款合同都有约定的利率,市民可以起诉银行违约,但如果没有约定,银行则有调整房贷利率的权利。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表示,类似事情太普遍,大部分市民都会妥协,不想妥协只能向银监会反映。

买一手楼,

约好贷款利率打9折

今年3月初,李先生通过中介在白云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一手现楼,房屋总价580万。交了首付后,5月份,李先生向某国有银行贷款350万元,“银行当时告诉我有9折利率,而且同贷书也这么约定”。

6月份,开发商已将房子过户到李先生名下。7月中旬,李先生的房产证已抵押至银行。如果往时,在房产证已抵押的情况下,银行一般一周内就可以放款,但这一次,李先生等到目前还没有放款。

“8月底,中介让我同意上浮房贷利率至基准,并说如果在9月1日前同意,就可以马上放款;如果不同意,只能一直排队,排到明年都有可能”。李先生为此陷入两难。此前,他选择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第一个月就要还款2.2万元,如果上浮至基准,一个月大概就要多供两千元。”

9月7日,李先生咨询所贷款的银行经办人,被告知称“总行没有名额给到支行”。李先生说,对方告诉他,并非强制要求他调到基准利率,如果不愿意调,愿意等就继续等,只是不知道等到什么时侯。但如果现在不愿意上浮到基准,等9月17日再想快放的话,就是上浮5%的利率了。

据了解,李先生所购房屋已较当初购房时升值了接近六成。目前,开发商一直在催李先生上调房贷利率,并表示,“如果不同意调整利率,导致公司没法收款,将在9月10日发出催款通知书,10月10日正式起诉”。

业界呼吁银监会关注此现象

事实上,李先生的遭遇并非孤案。

部分市民不少是在五六月份申请了房贷并获得低于基准的利率,但如今都被告知上浮利率方可获得贷款。

市民陈小姐称,她原来和某大行签订的是85折利率,结果等了三个多月后银行告知要调整到基准利率方可放款。如果不答应上调利率,又有可能面临违约,但一答应上调利率,月供又远超家庭预算。

王美舟律师表示,如果在确定银行的同贷书和贷款合同约定了确实的房贷利率,而银行现在又要求上调利率的话,买家当然可以起诉银行违约。“不过这种事情太普遍,很多市民都是放弃抗争的”。王美舟建议,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具体利率,市民可以向银监局反映。

何培华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合同普遍都是对银行有利,较少约定利率。在此情况下,银行是有权利根据市场的利率进行调整的。

据了解,早在几年前,广东银监局就要求银行不得以“价高者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要求银行按照审批时间顺序,优先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并在银行官方网站按签约时间顺序向社会公众公布首套房贷款发放的时间表,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

南都记者采访银行人士获悉,事实上目前被投诉要求上浮利率方快速放款的银行,也并非拒绝对原来有折扣的贷款申请停止放款,“只是需要按顺序排队发放,排到什么时候不好说”。不过,大多数人在买卖合同上都约定了付清全款的时间,所以耗不起的人唯有同意上浮利率。

不少业界人士呼吁银监会关注该现象,要求银行严格按照出押时间放款,不得以利率高低来放款。有按揭人士透露,实际上目前大多数银行今年的额度基本用完,虽然目前每月仍有一定额度,但月初优先放低利率调到基准的案件,然后是放基准以上的案件,剩下的放基准的案件。而过了月初这个时间,就只能靠支行获得的还款来放款。若当前获得折扣利率的市民不同意上浮利率,真有可能排队到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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