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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指南

受理条件: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2.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3.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4. 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5. 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收原件(1份);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收复印件(1份);8.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收原件(1份);9.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收原件(1份);10. 测绘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收原件(1 份);11. 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面图,收原件(1份);12. 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图纸(平、立、剖),收原件(1份);13. 竣工图(平、立、剖),收原件(2份);1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提交),收原件(1份);15. 楼盘立项批文,收复印件(1份);16. 公安部门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收原件(1份);17. 宗地图,收原件(1份);18.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有合建的需提交),收原件(1份);19. 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收原件(1份);20. 合同履行情况文件(开、竣工、容积率、分期等)(属分期竣工需出具同意分期证明;整体竣工的提交合同履约证明;超出合同约定的提交出让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若有),收原件(1份)。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办理时间: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咨询查询:0757-88881200收费标准:1.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2元/平方米;2. 土地登记费:共用宗地13元/证,独立宗地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规定收取;3. 房屋登记费:(1)住房登记(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 :80元/件;(2)非住房房屋登记(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550元/件。特别说明:1. 申请提交之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由权利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十一、相关表格(请点击下载):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暂行).十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后受理;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补齐后重新受理);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其它回答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三)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四)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六)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二、自行办理房产证需要多少钱?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 以上就是对“自行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自行办理房产证需要多少钱”所作的解答。总之,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自行办理的条件。如果房子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现在很多买房后都不知道如何自行办理房产证,因此非常有必要了解相关知识。当然,购房者如果想要省时省力,而且保证房产证办理的效果,也可以在律师的陪同自行办理房产证,毕竟律师对于办理房产证可是非常有经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哪些单位可查询?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应届毕业生 www.yjbys.com,帮助企业招到更适合的人才,3g.yjbys.com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统一了登记都程序要求 《条例》对登记程序的规定,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构建服务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显了简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规定了依申请登记,并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允许申请人在登记完成前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同时,《条例》还列举了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具体情形,形成了目录清单,确保公开规范。二是明确了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为便于当事人提起登记申请,《条例》对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概括列举,并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同时,规定登记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切实便民利民。三是明确了登记审查程序。突出强调了当场审查受理和简化高效的原则,明确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要当场做出回应,如果不受理还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则视为受理,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避免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申请中的推诿扯皮。同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查验和实地查看职责的具体内容,通过法定职责,促使登记机构必须作为,确保登记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明确了登记时限要求,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