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抚州936套公租房今起可申请,申请条件、方式都在这儿…

2017-11-08抚州在线

为实在处理各乡、镇(场)中低收入非农居民住房艰难,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保证性住房建立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增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保证性住房建立管理工作施行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42号)的文件肉体,分离临川区保证性住房建立实践,特制定以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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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抚州936套公租房今起可申请,申请条件、方式都在这儿…

2017-11-08 14:16:32 /tanmenglong /抚州在线

福利!抚州936套公租房今起可申请,申请条件、方式都在这儿…

为实在处理各乡、镇(场)中低收入非农居民住房艰难,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保证性住房建立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增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保证性住房建立管理工作施行细则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42号)的文件肉体,分离临川区保证性住房建立实践,特制定以下计划。

配租房源在哪?

申请需求契合什么条件?

从什么时分开端申报?

一、实物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936套(如不够再在抚北园区增加房源)。展坪聚缘小区,位于展坪乡派出所对面。

二、配租区域范围

临川区各乡、镇(场)非农居民(含抚北镇、孝桥镇)。

三、配租对象条件

(一)同时契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具有各乡、镇场非农户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规范按2016年抚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属于政府引进人才的,其收入规范按相关规则执行;

3、在各乡、镇(场)、上顿渡城区和市中心城区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奉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

(二)已享用保证性住房或已购置房改房(含集资建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缺乏15平方米(含),且家庭成员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契合条件能够申请新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

2、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年(2015年8月-2017年7月)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越15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车库及杂物间除外);

4、擅自转租、转让保证性住房的(含直管公房)。

四、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10日

五、申报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各乡、镇(场)便民效劳中心,不得跨各乡、镇(场)申报。

六、申报方式

(一)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整民事行为才能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具有各乡、镇(场)非农户籍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各乡、镇(场)便民效劳中心领取保证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三)申请表填写完好后,凭身份证、户口簿、住房、伤残、收入、社保、低保、优抚、婚姻证明等到所在社区申请。

七、配租审批程序: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准绳,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停止调查、审核。

(一)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

1、各乡、镇(场)便民效劳中心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及证明资料后,在9月11日—9月15日,由所在社区对申请人申报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家庭人口等停止入户调查和大众评议。

2、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对评议结果停止检查后,按时将契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主要评议内容,在其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9月16日—9月22日,共7天。

3、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告发资料停止调查核实。

4、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在规则的时间内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资料报各乡、镇(场)。

(二)各乡、镇(场)复审、公示

1、各乡、镇(场)接到各社区居委会报送的资料后,在9月23日—9月26日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资料、评议资料停止调查、评议、复核,并按时将检查结果在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0月3日,共7天。

2、各乡、镇(场)政府对公示期间的投诉告发资料停止调查核实。按时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资料报区人民政府。

(三)区政府审批、公示

1、区政府接到各乡、镇(场)报送的资料后,拜托区“两房”指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在2017年10月4日—2017年10月7日,拜托相关部门停止部门审核,即:区房管局担任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自有房产(包括店面、写字楼等非住宅)、现住房情况、房产上市买卖、享用房改和住房保证优惠政策等状况停止审核,区民政局担任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停止审核,临川公安分局担任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注销变卦等状况停止审核。并提出书面认定意见,将结果报至区“两房”指导小组办公室。

2、区“两房”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核对结果及时报区政府。

3、区政府对核对结果审定后,将核对结果在当地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2017年10月9日—10月15日,共7天。

4、区政府在对公示期间的投诉告发资料停止调查核实。

5、区政府在2017年10月16日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肯定为本次保证性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参与公开摇号停止配租。

6、区“两房”指导小组办公室在2017年10月17日向契合条件申请人发放《临川区保证性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通知单》,并报区政府备案。

八、摇号、配租

(一)保证性住房实物配租经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停止配租(摇号详细布置待定),先从契合条件申请家庭中摇出中签名单,再依据中签家庭分类摇出中签家庭的单元房号,摇号活动由区公证处公证,并约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等停止现场监视,并由到场申请家庭代表停止摇号。

(二)对获得《临川区保证性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通知单》的,依据契合参与摇号家庭数量,保证性住房房源状况,采取分类公开摇号。

(三)如参与摇号家庭多于可供配租房源时,则摇号产生中签家庭10%左右的轮候家庭,反之不产生轮候家庭。

(四)依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方法》,申请家庭属优抚对象的,优先配租。

(五)区“两房”指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摇号结果向中签家庭核发《临川区保证性住房实物配租中签通知单》,《通知单》上注明所中签幢号、房号,以及配租期限,并报区政府备案。

(六)申请人持区“两房”指导小组办公室核发《临川区保证性住房实物配租中签通知单》在规则期限签署《临川区保证性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详细入住时间另行发布,逾期未办理,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当年不能再参与摇号,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实物配租,放弃的房源由中签轮候家庭按次第依次递补。

九、租金、物业管理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收,承租人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聚缘小区公租房租金为2元/平方米;

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织施行,物业收费遵照公开、合理、价优准绳。

十、相关规则

(一)对肯定实物配租的家庭,区“两房”指导小组办公室树立保证性住房档案,对保证性住房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性住房家庭应按年度向区房管局照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状况,区房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报状况停止复核,并依据结果,肯定其能否继续享保证性住房的条件并作相应调整,并告之当事人。

(二)对已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家庭,如获得本次实物配租的资历,应退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才具备资历,否则视为放弃配租资历。

(三)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房管局取消其保证性住房实物配租资历并收回保证性住房:

1、未照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购置或其他方式取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政策规则规范的;

3、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以上超出房屋配租收入规范的;

4、将承租的保证性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未经同意互换、用于运营行为或从事违法活动,改动保证性住房用处的;

5、无合理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寓居或未交纳租金的家庭;

6、合同到期未办理续租手续的。

(四)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在保证性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作弊的,依法依规追查义务;构成立功的,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置。

(五)区直各有关部门对保证性住房相关工作有义务应亲密配合,鼎力支持。

十一、本计划由区推进经济适用房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当前开端申报了!

需求的小同伴赶紧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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