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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哪些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广州保障性住房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 · 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 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其它回答

· 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细] · 廉租房申请资料 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 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 上公布。 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址:www.lah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