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开始的重庆房企专项检查,售后返租列入严查范围!

2018-05-08搜狐焦点

即使在商业去库存条件下,售后返租也是不能被容忍的,最近,它再次列入重点严查对象。 5月3日,巴南区不动产中心出台了《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发企业预售价格上会、办理预售方案备案及开展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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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开始的重庆房企专项检查,售后返租列入严查范围!

2018-05-08 10:32:40 /zengqianfei /搜狐焦点

即使在商业去库存条件下,售后返租也是不能被容忍的,最近,它再次列入重点严查对象。

5月3日,巴南区不动产中心出台了《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发企业预售价格上会、办理预售方案备案及开展专项检查等的通知》,龙门阵财经从巴南区的开发商处获得了上述《通知》。

管中窥豹,这份《5月3日通知》里严查的内容,我们相信和其他区的严查内容差不多。里面提出,将严查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012年、2015年,重庆分别出台过文件严查售后返租。

1

两次加码

2018年,重庆相关部门严查楼市乱象,加过两次码。

第一次

1月25日,重庆市国土局发布《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8〕57号)。《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列举了开发商十大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房地产中介的七大违规行为。

突发│重庆楼市再出招: 从严查处十大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

严查的内容包括:

房地产企业无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发布虚假信息、炒房卖号、捂盘惜售、捆绑搭售、哄抬房价、制造销售旺盛、超房源数量收取定金及发放VIP认购卡、拒绝公积金贷款、以存款证明或强制资金限制作为看房条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发布虚假房源、炒房卖号、捆绑收费、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差价、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等。

第二次

5月2日,龙门阵财经写过房企违法违规将严管重罚,重庆地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开始了!里面说的督查内容包括9项,但并无更细节的内容。

严查内容包括:

(一)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府、市城乡建委、市城建开发办关于开发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三)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情况。

(四) 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手册填报审核情况。

(五)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情况。

(六)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承诺公示情况。

(七)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交付告知公示情况。

(八) 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发放“两书”执行情况。

(九)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转让情况。

龙门阵财经仔细阅读了这两次严查行动的内容,里面并无谈到售后返租。

2

严查售后返租

5月3日的巴南不动产中心《5月3日通知》,则具体细化,并在2018年首次提出了严查售后返租。检查内容包括以下:

1、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含商业商务用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深陷售后返租泥潭的开发商不少,包括黑格金界(重庆售后返租鼻祖)、浪高凯越、美全世纪城(购买一间商业门面,物业公司还会返还10年的租金)、天福克拉广场,以及绿地保税港进出口食品城等,当年的珊瑚都会,也曾经是开发商承诺5年期甲方运营,每年返5%的回报。

今年,九龙坡某公寓项目也悄悄的执行了售后返租。

目前的很多售后返租,开发商都是通过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公司的形式返租,这样来规避自己的风险,例如美全世纪城、天福克拉广场、绿地中国进出口食品城便以此模式操作。

重庆严查售后返租的历史如下:

1、2001年国家建设部公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2006年5月,建设部明确“售后包租”、“承诺回报”等为房地产广告明令禁止行为。

3、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二)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4、2015年10月16日,重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157号),这份《通知》里第八条称,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的设计单元销售商品房,不得擅自分零销售,不得违规采取售后返租或变相售后返租等方式销售。……,在全市范围开展分零销售、售后返租或变相售后返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排查和专项执法……

当时的背景是:重庆出现了个别房地产企业以售后返租、产权分离销售等方式的乱集资现象,导致资金链断裂,严重侵害了购房者权益,引发了社会不稳定。

3

其他严查

2~12的严查行动,在1月25日国土局的渝国土房管〔2018〕57号文里,已经提出来。

2、无正当理由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3、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5、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哄抬房价、炒房卖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6、违规通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的行为;

7、以捆绑搭售、变相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8、以存款证明或强制资金限制作为看房条件的行为;

9、超房源数量发放认购卡或进行认购登记,超房源数量收取定金的行为;

10、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未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行为;

11、预售资金未及时进账,侵占、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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