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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出台公积金新政助推中心城市品质提升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我市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品质办、市建设局出台新政,对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的职工家庭在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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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我市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品质办、市建设局出台新政,对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的职工家庭在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据悉,此次优惠扶持将惠及“筒子楼”“城中村”整治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家庭。新政明确,因实施市区十大标志工程、“拎马桶”、“筒子楼”和“城中村”整治,以及城市有机更新等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享受两种政策。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自征收或收购协议签订后,两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人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且存贷不挂钩。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市民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和呼声越来越高。今年4月底,《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迈入有规可依的新阶段。其中,对于备受市民关注的公积金能否使用,《意见》指出,“本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对此,新政也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出资的职工家庭,如无公积金贷款,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在办理上述公积金业务时,除按规定提供相关业务所需材料外,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相关住宅房屋收购协议书或征收协议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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