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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这条老街拆迁!房子的基本情况公示
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渎浦老街改造项目(横浦村)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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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渎浦老街改造项目(横浦村)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公示
苍城建房认定公字〔2019〕15号
因县城建中心横浦村渎浦老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房屋征收产权调查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范围内,初步认定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横浦村地号263-11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11间,其中第2间所有权人黄可望,第3间所有权人肖若川,第4间所有权人郑江水,第5间所有权人肖云庆,第9间所有权人章城,第10间所有权人章潘,第11间所有权人章潘。上述房屋为2层木质结构。
(二)、横浦村地号265-5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5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章绍筹,第3间所有权人黄邦进。上述房屋为2层木质结构。
(三)、横浦村地号266-7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7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黄敏,第2间所有权人黄敏和陈礼树共有,第3间所有权人陈礼树。上述房屋为2层木质结构。
(四)、横浦村地号267-4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4间,其中第2间所有权人郑桐纯,第3间所有权人章圣共,第4间所有权人章圣治。上述房屋为4层砖混结构。
(五)、横浦村地号275-6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6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黄树培,第2间所有权人黄树璋,第3间所有权人章晓丽,第4间所有权人章华涨,第6间所有权人郑贤锋。上述房屋为2层木质结构。
(六)、横浦村地号276-9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9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章彩胜,第2间所有权人章圣将和章嫦眉,第3间所有权人黄上明,第4间所有权人蒋贤海,第5间所有权人吴加喜,第6间所有权人毛方岳,第7间所有权人章明进,第8间所有权人章明蝶,第9间所有权人章明谱。上述房屋为2层木质结构。
(七)、横浦村地号277-10幢:该幢房屋自西至东共计10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章绍铭,第2间所有权人章圣华,第3间所有权人章圣敬,第4间所有权人曹启敏,第5间所有权人曹启知,第6间所有权人刘荣山,第7间所有权人刘荣涨,第8间所有权人章明美,第9间所有权人章钦龙。上述房屋为2层木质结构。
(八)、横浦村地号278-10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11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林建虹,第6间所有权人章明楚,第8间所有权人章绍凯,第9间所有权人张龙安、张龙翔和张龙平共有,第10间所有权人张里垓。上述房屋为2层砖木结构。
(九)、横浦村地号269-4幢:该幢房屋自南向北共计4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章彩墙,第2间所有权人章明星,第3间所有权人刘德早。上述房屋为2层木质结构,其中第1间为1层砖混结构。
(十)、横浦村地号272-6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6间,其中第4间所有权人章途开。上述房屋第4间为2层砖木结构。
(十一)、横浦村地号310-12幢:该幢房屋自北向南共计12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章明坚,第2间所有权人章明波,第3间所有权人陈善款,第7间所有权人陈盛耀,第8间所有权人邓招永,第9间所有权人陈礼金,第10间所有权人章绍修。上述房为2层砖木结构。
(十二)、横浦村地号312-4幢:该幢房屋自北至南共计4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蒋义坤,第2间所有权人陈教茂,第3间所有权人黄可谷。上述房屋为3层砖混结构。
(十三)、横浦村地号311-12幢:该幢房屋自北向南共计14间,其中第3间所有权人黄文钦,第4间所有权人黄邦任,第5间所有权人陈心县,第7间所有权人章宦田,第8间所有权人黄邦毓,第9间所有权人刘茂钦,第10间所有权人黄邦电,第11间所有权人林美英,第12间所有权人章绍教。上述房屋为2层砖木结构。
(十四)、横浦村地号282-4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计共5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肖日波,第2间所有权人肖怀任和肖若利共有。上述房屋为2层砖木结构。
(十五)、横浦村地号287-10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10间,其中第4间所有权人章 锋,第5间章 敢,第6间所有权人曹大汉,第8间所有权人黄春苗,第9间所有权人刘荣佑。上述房屋为2层砖木结构。
(十六)、横浦村地号284-8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8间,其中第2间所有权人曹高特,第3间所有权人毛传秋,第4间所有权人毛传夏,第5间所有权人毛传国,第6间所有权人毛传卫,第7间所有权人毛传宝。上述房屋为2层砖木结构。
(十七)、横浦村地号293-7幢:该幢房屋自北向南共计7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吴时相,第2间所有权人蒋贤早,第4间所有权人陈义隆,第6间所有权人曹仲差。上述房屋第1间至第4间为3层砖混结构,第6间为2层木质结构。
(十八)、横浦村地号294-7幢:该幢房屋自北向南共计7间,其中自北向南第1间所有权人曹启业,第2间所有权人王美柳,第3间所有权人曹高学,第4间所有权人林继銮,第6间所有权人曹大表。上述房屋为2层砖混结构。
(十九)、横浦村地号295-11幢:该幢房屋自北向南共计11间,其中第2间所有权人曹启道,第3间所有权人曹隆想,第4间所有权人林国洪,第5间所有权人曹启东,第6间所有权人郑同相,第7间所有权人曹启晃,第8间所有权人潘飞朋,第9间所有权人潘飞苍,第10间所有权人潘飞巧,第11间所有权人刘盛明。上述房屋为2层砖木结构,其中第11间为2层砖混结构。
(二十)、横浦村地号297-9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计9间,其中第4间所有权人曹启岸,第5间所有权人曹启力,第6间所有权人曹启野。上述房屋为2层砖木结构。
(二十一)、横浦村地号296-15幢:该幢房屋自西向东共11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潘苏莲和曹元和共有,第2间所有权人曹启挺,第5间所有权人黄可近,第8间所有权人曹启华,第10间所有权人曹启美、曹启勤、曹启华、曹启聪共有。上述房屋为2层砖木结构。
(二十二)、横浦村地号332-10幢:该幢自东向西共计10间,其中第1间所有权人吴传春,第2间所有权人黄定喜,第3间所有权人许良权,第4间所有权人刘奇新,第5间所有权人章圣强,第6间所有权人郑江海,第7间所有权人林德党,第8间所有权人陈家宝,第9间所有权人林香兰、陈美川共有,第10间章圣善。上述房屋为6层砖混结构,均已办证。
上述(一)至(二十二)公示中的房屋,除另行注明外,其他房屋均始建于92航拍前,建筑占地面积均大于25平方米,均属于居住功能,并延续使用至今。如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经确认的其他合法房产凭证的,以有效产权证明为准。
二、公示方式
分别在县城建中心、渎浦社区和横浦村村委会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同时在《县城建中心》网站//xxgk.cncn.gov.cn/col/col1443103/index.html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
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
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成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占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认定、拆迁安置政策处理等方面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方式,向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房屋征收产权调查小组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一)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房屋征收产权调查小组
地 址:灵溪镇站前大道1号22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59909031
联系手机:13295770095
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房屋征收产权调查小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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