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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一)退休的;(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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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购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申请条件: (一)拆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申请材料: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⑤差价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房产证原件;④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和差价结算单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证购置日期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④差价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协议或结算单签订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房屋所有权人为职工本人的,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房产证原件;④契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拆迁安置协议及差价结算单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证购置日期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五)拆迁购买二手房的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房产证原件;④契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拆迁安置协议及差价结算单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证购置日期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温馨提示: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购房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适婚年龄子女购买首套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三、申请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申请材料: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建房用地批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整取。在建造申请人本人提取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申报资料:总金额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可取金额=建房所需费用-建造申请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书。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翻建住房所需费用,整取。 在翻建申请人本人提取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翻建房屋所需费用(可取金额=翻建所需费用-翻建申请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大修工程造价预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大修审批表)。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整取。 在土地使用权人提取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大修房屋所需费用(可取金额=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土地使用权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若申请建造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或配偶须系该地村民(提供有效证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指南 申请条件: 住房转按揭提取 申请材料: 住房转按揭仅限于同名转按揭,即职工在取得住房贷款后,由于个人原因对该项贷款进行了债权人(以新银行的贷款来偿还原银行的借款)的变更,抵押物、债务人不作变更,贷款金额为原银行贷款金额的后延,转按揭办理与原贷款结清时间应是连续的,其变更前后的住房贷款合同均应符合国家对《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1、职工取得住房转按揭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住房转按揭提取审核表》;③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原贷款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⑥现贷款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原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⑧现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⑨现贷款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上年已还款本息额,累计不超过已还款本息之和,整取。 办理程序:职工持上述资料及证件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后,出具《职工转按揭提取受理单》,经审核,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2、职工取得住房转按揭,首次提取审批通过,在以后年度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贷情况证明(或银行当年还贷凭证原件)。职工可提取金额:上年已还款本息额,累计提取不超过已还款本息之和。 温馨提示:在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可取金额=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主借款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适婚年龄子女购买首套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