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是个坏东西,赶紧取消吧

2018-11-03房产文化

说说城市里高楼大厦里的“公摊面积”吧。一开始,我以为这个“公摊面积”是胎里带,生来就有。比如,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占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13%-15%,点式楼盘公摊大多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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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是个坏东西,赶紧取消吧

2018-11-03 10:22:29 /haiyan /房产文化

说说城市里高楼大厦里的“公摊面积”吧。

一开始,我以为这个“公摊面积”是胎里带,生来就有。比如,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占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13%-15%,点式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增加,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一般的理解,就是公用的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需要大家来公摊。其实,公摊面积可不仅仅是电梯和过道,还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外,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

今天才知道,扯淡的很,这个“公摊面积”居然是从香港学过来的。据说首创是李嘉诚,不知道真假。不过2013年之后,香港已经不再有“公摊面积”这一说了。

今天才知道,地球上就香港和大陆在搞这个“公摊面积”。其他国家没有。

有了“公摊面积”,地产商就要大做文章了。国内高层楼房的公摊接近三成,100平方米的房子,室内面积70平方米多点。据说,山东高密市曾有小区把公摊比例做到五成二,那就是100平方米的房子,室内面积只有48平方米。

这两天,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激起很多网民共鸣。

人们开始追问: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有网友说,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比如,十分搞笑的是暖气费也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可是,过道有暖气吗?垃圾道有暖气吗?变电室有暖气吗?设备间,公共门厅有暖气吗?分隔墙上有暖气吗?

一个明显的悖论是,业主不得不接受“公摊面积”了,拥有了“公摊面积”,那么,这些区域张贴广告等收益,是否也该归业主所有?业主付出了真金白银的投入、空担了所有者的名义,却无法进行有效处置与收益,按照法律常识一衡量,就实在不可理喻。

7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刊发署名文章《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需解决》,对房子的公摊面积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了批评。公摊面积由来已久,但是这个计算方式不合理,对民众是一种伤害,越来越多的公摊面积侵占了热门的利益,失去了经济的公平。

显而易见,当你弄弄清楚,不仅你家的面积,还有你家电梯的面积,楼道的面积,过道的面积,甚至门口保安王大爷那间保安室的面积都要计算到你家的建筑面积里面,你要为这些面积买单,你的基本表情会是什么呢?难道你不该起来革掉“公摊面积”的命吗?

8月4日,光明网评论员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这已是当前的政策设计与民间呼声的共识。将“公摊(面积)”这一模糊不清的概念梳理清楚,让使用面积成为交易依据,挤压开发商的操作空间,就是在更大程度上复原、彰显房子的居住属性。当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政策大语境的当下,解决“公摊(面积)”问题,其实也并没有逸出调控议题的统摄之外,甚至从法理层面说,它理当成为优先解决的基础问题。

然而,令人尴尬并遗憾的是,“公摊面积”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这么多年,我们居然麻木不仁了这么多年,我们居然在相关法律制度层面找不到其违法违规之处。曾经也有业主出来维权,提出质疑,但是全部无果而终。请问在“谁之过?”里你我不该站出来扪心自问吗?

据说,国内唯一没有“公摊面积”的城市是重庆。早在2002年,重庆就出台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正是这一做法,让重庆获得了“全中国只有重庆的房子是算使用面积”的美誉。

说实话,谁都不会年年买房,一辈子操心“公摊面积”的人真不多,在这方面是“文盲”的人一抓一大把,上当受骗者也是一抓一大把,我就是其中之一。今天,一方面拾人牙慧说几句,另一方面,想鼓动你我一起为革掉“公摊面积”的命努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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