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施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契税。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下发的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文件还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详细标准。答应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恰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其他两项标准未做调整。
契税征收标准: 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 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 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确实只有这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 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