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厦府办(2007)315号)文件,土地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土地出让金缴交规定为: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在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上建设并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并按以下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余的则不用交土地出让金。
买房本土地性质为:出让性质的商品房不用交土地出让金,不同地区有细微差别,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