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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有产权的车位,为什么合同里还规定由出卖人所有?

137****5063 发布于 2014-02-04 00:00:00    

1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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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919 2014-02-07 00:00:00
    作为对你的利益不能另行签合同,只要在二手买卖合同当中提出约定,像你说的额单独在签合同时不受法律保护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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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732 2014-02-07 00:00:00
    1.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既已转让地下车库的面积,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购房者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因此,你首先要明确,开发商是否合法拥有人防工程。2.人防工程是没有产权证的,不属于商品房,不能买卖。3.但人防工程可以出租。因此你跟开发商签订的所谓买卖合同,其实是一个长期租赁合同,按照《合同法》,租赁期间不能超过20年。4.我的建议,你可以买,现在小区车位这么紧张,如果你能买到有产权的正规车位最好,买不到的话,买人防工程也是可以当车位的。也受法律保护。只是将来你想卖掉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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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9891 2014-02-07 00:00:00
    过户不久行了,你当时没有过户当然是人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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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6099 2014-02-07 00:00:00
    这个应该是有产权证的啊!或者**应该也是有的!都没有的话是不合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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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3975 2014-02-07 00:00:00
    千万不要另行签订合同,只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内约定即可,另行签订合同不受保护,除非你去公证,具体请咨询资深物业组专家李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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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9161 2014-02-06 00:00:00
    人防工程”明确规定不计入公摊面积,因此,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具体的产权归属区分不同情况,一般归市人防办或开发商所有。可致电当地人防办详细咨询。不同地方的规定不尽一致,而且建议提问者若要购买人防车位,一定要请开发商出示右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并确认计划购买车位的位置是否属于法定义务内建设的人防工程,以免出现非预期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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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4028 2014-02-06 00:00:00
    您好!买了车位有没有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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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706 2014-02-06 00:00:00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再结合你陈述的事实,我认为开发商在建筑区划内没有建设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这在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中可以看出,而现在如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等画出的停车位的,该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分<BR>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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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3471 2014-02-06 00:00:00
    但应该有买卖协议,有协议是可以的。现在的人都很坏,不会把产权卖给你的,再一个可能里面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有的房子在购房时说是有地下车库的,或是地下车库是公用的,已在买房时这个钱已经收了,但他们进行出卖,所以不会给发票的。不过有协议的话,你后面有什么问题可以找他们或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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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1551 2014-02-05 00:00:00
    你应该是只买了其一、车位(或房产)因为他是两个物业,必须分开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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