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还须符合:①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②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两项条件。【商品房现售应具备的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A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B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D已通过竣工验收;E拆迁安置已经落实;F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G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广告与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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