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 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权属转移登记
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签订契约→缴纳契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
登记→权属审查→交费领证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书证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登记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表格)
2、房产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由转让方提供)
4、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买卖双方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受让方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需提交下列书证:
1、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由受让方提供)
2、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买卖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摘录号码)
4、公司章程(摘录有关内容)
买卖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房地产市场备案的委托协议。
交验的书证
1、产权人身份证(本人不到场,需出具委托书)
2、登记收件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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