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交房条件
房屋交付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2、先验房再办手续
有些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先办理交房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费用之后才允许验房,对于这样的程序要求是不合理的,,业主应坚持先验房,最后再办理手续,并且应该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在验房的过程中,如果业主有什么问题,或者发现房屋存在的瑕疵,一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开发商提供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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