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了合同上所写的交房时间,开发商还未通知购房者收房,那么购房者首先可以向开发商发催告函。如果催告3个月内开发商仍没有交房,购房者就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同时还可根据合同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计算的起点一般为《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截止日期视具体情形而定。对于房产已交付的,则按照“5+2”标准认定交付日,即: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一致验收合格,并完成了消防、电梯等安全验收,以最后一项完成验收的时间为交付时点,也即计算违约金的截止点;
对于房产尚未交付的,则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计算至交付时止,具体数额由执行部门去计算,有的是暂起算至起诉时止(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日止);对于迟延办证,则计算至办出房产证时止;尚未办出的,按照未交房的处理方式来认定违约金截止点。
当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商讨开发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依法捍卫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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