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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不全或损害后无人管理,该怎么办?

132****9359 发布于 2019-12-17 11:59:05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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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9136 2019-12-17 18:14:04
    根椐建房《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设单位与物业实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交付前,配套设施不全应由开发企业负责(应向建设局、房管局反映)。交付后,人为损害的由物业公司责成当事人赔偿修复(应向房管局、城管局反映)。非人为因素损害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应向社区居委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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