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预登记。
2.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办理入住手续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社区将通知已办理预登记的家庭办理正式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4.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联审联查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确定租金减免类别,并将核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就当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抽查,经抽查无异议的,对当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轮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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