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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38****0533 发布于 2020-06-24 09:11:41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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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4703 2020-06-24 12:51:1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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