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明确属政府所有的,建成后由政府确定的管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明确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同商品房上市交易。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应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配套公建或配套商业。
3、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内公共设施,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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