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方面,是禁止新建与销售小产权房。深圳政府严格审核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项目。
另一方面,是合理处置已建成与已售出的小产权房。在今年的两会意见中,深圳处置小产权房的大致思路转化为将其转变为保障性住房-对于已建成与已出售的小产权房,满足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为其办理保障性住房房产证明;而不满足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但收入偏低,且购买小产权房只用来自住,那么就让他们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等一系列费用,并按商品房为其办理产权证明。
除此以外,还包括了部分非住房类小产权房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实现转正,拆迁后补偿方式的多样化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的重置等,都是今年深圳针对小产权房提出的应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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