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户缴存方面,将全体退役军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政策范围,支持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退役军人有单位的,应由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账户并缴存;另一种是退役军人个人缴存,在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均可按照本人意愿,自愿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置本市缴纳社保的门槛。
2、在转移接续方面,支持退役军人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3、在申请贷款方面,退役军人在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视为连续正常缴存。退役军人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或部分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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