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按总购房款的1.5%交纳。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征收率。
在下列状况可以免征契税:
1.因拆迁再次购买住宅的住户,交易量价钱中等同于拆迁赔偿款的一部分免征契税,交易量价钱超出拆迁赔偿款的,对超出一部分征缴契税;
2.城乡居民按规定一次选购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针对《继承法》要求的遗嘱执行人继承者(包含另一半、儿女、父母、兄妹、祖父母、外母父母)承继土地资源、房屋所有权,不征契税;
4.夫妇共有房屋属共有资产,对离婚之后原共有房屋产权年限的所属人,免征缴契税。夫妻间的土地资源、房屋所有权“加名”、“减名”、“改名”或变动共有市场份额的,都能够享有免征契税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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