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由所属单位经办工作人员委托申请办理。
2.员工应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向企业明确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并另附相关证明文件(集中化保存满一年的以外)。
3.企业审核后出具“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据”一式四份,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经办工作人员持提取证实及有关原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许提取或不予以提取的决策。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准许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出现金支票,企业经办工作人员审批没有问题后,凭现金支票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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