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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申请保障房取消户籍限制
据悉,宝鸡市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保障范围,并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中等收入以下居民都能申请,居民可租可买,并享有一部分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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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宝鸡市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保障范围,并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中等收入以下居民都能申请,居民可租可买,并享有一部分房屋产权。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者没有户籍限制
近日,宝鸡市住建局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将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范围,并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
保障对象可租可买 买后5年可转让
保障房可租可售,在满足租赁保障且保障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可将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共有产权,保障对象可享有90%的房屋产权,政府拥有10%的产权。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符合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各县区还可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共有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满5年后可转让(交易),政府优先回购,也可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群体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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