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都
5300元/㎡
买房更换贷款银行导致延迟付款,购房者有责任赔偿吗?
每期一个房产法律话题,每期一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想房涉法,买房路上,专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本期话题: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更换贷款银行导致延迟付款 本期嘉宾:天津四方君汇律所李静
及时楼市资讯,就上楼盘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每期一个房产法律话题,每期一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想房涉法,买房路上,专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本期话题: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更换贷款银行导致延迟付款
本期嘉宾:天津四方君汇律所李静
李静:7年执业经验,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为民商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案情
2016年9月初,黄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房款为200万元,黄某以贷款的形式支付。其中首付款60万于2016年10月9日之前汇入开发商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剩余房款办理贷款。
合同签订后,黄某在《客户交款通知单》上签字确认:于2016年9月26日之前支付45万元的首付款,于2016年10月9日之前支付15万元的首付款,黄某应于2016年10月12日在交通银行办妥贷款申请手续。
合同签订后,黄某按照约定支付了60万元的首付款。但是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交通银行以“资质不符、曾出现多次信用卡逾期”为由拒绝批贷。
无奈,黄某只能变更贷款银行,后顺利办理了贷款。2017年6月,更换后的银行将140万元贷款汇入了开发商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双方约定2017年12月30日办理交房手续,当天黄某满怀喜悦的去办理交房手续,但开发商却要求必须缴纳8万余元滞纳金(因为黄某未按期办理贷款)才能交房。
经多次交涉,开发商仍拒绝交房。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和已交房款的利息损失。
案情结果
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开发商于半个月内交房并放弃向黄某主张滞纳金,黄某放弃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和利息损失。
律师分析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剩余房款缴纳时间约定不明,且在《客户交款通知单》中双方仅约定了办妥贷款手续的时间并没有就剩余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具体的约定,应属于合同法第161条规定的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所以开发商无权以2016年10月13日为起算点向黄某收取滞纳金。
另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交房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开发商以黄某未缴纳滞纳金为由拒绝交房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21次浏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