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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zhoulingling1
2020-09-21 17:18:39 | 楼盘网
文章摘要:安置房在具备产权证的情况下可以买卖过户,一般情况下安置房都是有产权证的,那么安置房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呢?

1、先办房产证:安置房过户,房产所有权人即安置房的开发商,应当先给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在安置房具有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过户。而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条件是安置房居住满5年。这就意味着,居住安置房满五年才能办理房产证,有房产证才能过户或者上市交易。

2、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都写明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付3成首付,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再付最后的1成。

3、办理过户: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带着过户申办材料,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到场填写申请书,具体每个地方的房屋市场交易中心都有咨询处,在咨询处提前咨询需要哪些文件,因为不能的情况需要过户材料并不相同。

注意:房屋过户必须要交纳一定的税费,另外,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安置房过户税费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增值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增值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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