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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受赠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yuezhongtian
2020-11-30 10:03:57 | 楼盘网
文章摘要:被赠与一套房子是非常幸运的事,尤其是现在这个房价已经起飞了年代。那么已经结婚了人受赠房子后,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

1、如果赠与人表明了房子是只赠送给某一人,那么这样受赠的房子就只属于受赠人,不是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就只能在过户后再加名字了。

2、如果是赠与给了夫妻中的一人,但没有任何注明的,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受赠房产要交哪些税

1、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2、附加税。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3、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4、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5、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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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子买卖注意什么

1.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2.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3.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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