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运河、新华两区公租房限价房11日开始申报!

2019-11-08沧州晚报

今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新华、运河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始受理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申请的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25日。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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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运河、新华两区公租房限价房11日开始申报!

2019-11-08 09:56:29 /zhaoyue /沧州晚报

今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新华、运河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始受理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申请的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25日。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可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本人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为东华锦园,位于新华区长芦北大道与永济路交叉口北行300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本人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公租房和限价房的具体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可登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家庭填报家庭成员时,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填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户籍等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不填写应申报家庭成员等信息的,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如发现申请人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将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

来源:沧州日报记者 尹君伊 通讯员 马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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