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应该是怎么定的?

2018-07-31德凯征地拆迁赵律师

全国征地拆迁案件浪潮从未停息,被拆迁人碰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最近也经常接到当事人打来的电话说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有没有补偿?如果有补偿的话应该怎么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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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应该是怎么定的?

2018-07-31 11:17:15 /hx /德凯征地拆迁赵律师

全国征地拆迁案件浪潮从未停息,被拆迁人碰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最近也经常接到当事人打来的电话说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有没有补偿?如果有补偿的话应该怎么进行补偿?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城市带有院落的房屋也是屡见不鲜,那么这种房屋遇到拆迁到底有没有补偿?今天,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针对目前多数当事人碰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

首先,我们还是了解一下房屋补偿范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17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并没有规定对院落及空地进行补偿。那么对于带有院落的房屋拆迁就真的没有任何补偿?

法律规定: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所以,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因此,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补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也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继续使用的,为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及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因此,根据上诉法条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都是应该有补偿,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然后进行合理补偿。

德凯律师团赵律师提示:如果当事人碰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并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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