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房”现象是否存在?

2016-07-09楼盘网

为揭露层出不穷的伪“房”现象,倡导消费者理性购房,“3.15”之际,湖州市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对“房”市场情况开展了消费调查。 近1/3消费者买房未能就读 导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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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房”现象是否存在?

2016-07-09 16:05:35 /duansheng /楼盘网

为揭露层出不穷的伪“房”现象,倡导消费者理性购房,“3.15”之际,湖州市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对“房”市场情况开展了消费调查。

近1/3消费者买房未能就读 导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消费调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发放问卷调查表,二是暗访调查。从暗访的情况来看,被调查的4家楼盘以及2家中介均未以“房”名义来进行房源销售,且明确告知消费者施教区的划分,不存在虚假、夸大、欺瞒消费者现象。

从消费者的情况来看,调查显示,有44.37%的消费者不了解“房”,有37.30%的消费者认为,“房”就应在学校附近,且能够入读。一半以上的消费者都是错误理解“房”。为此,教育部门明确表示,不存在“房”说法。“房”只是房地产商和中介炒作的一个概念,也并不是只要在学校附近的商品房就能划入该学校,还要依据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和校区划分的标准而定。

根据调查显示,有85.87%的消费者对教育部门校区的划分标准政策不了解。究其原因,主要是购房时,房地产商已承诺消费者该小区划入哪所学校,消费者本身不存在忧患意识,也不会过多去关注校区具体划分的内容和标准。教育部门对施教区的划分是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 的原则,在新生预登记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按照房产实际进行划分的,因为每年的新生数量和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各校的施教区可能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不仅如此,调查还表明,有29.34%的消费者,遇到过购买所谓的“房”却未能就读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商的不合规宣传,以及消费者自身相关政策知识的缺乏。

消费者可协商把承诺写入合同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湖州市消保委对俗称“房”市场的规范给出了相关建议。

消保部门表示,房地产商作为房产销售的主体要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是其一。要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18条明文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今后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其二。房产中介要加强自律,在推荐房源时也不得含有对“升学”的承诺,对周边的教育设施表述要客观、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房地产商在开发楼盘之前可与教育部门沟通,了解所开发区域的情况,避免因楼盘开发造成进一步紧张,将压力转嫁给教育部门和学校,造成消费者的困惑。

对消费者而言,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消保部门提醒,房地产商和中介对“房”的夸大宣传,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学校办学的判断,助推消费者非理性择校,人为加剧择校热,所以消费者在购房前,可先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和校区划分,如登录教育部门或学校官网查询。

此外,房地产商承诺的与教育资源有关的事项,消费者也要注意区分,可协商把承诺落实在合同里,让开发商将入读学校、入读条件等的承诺、条款,都写入合同。如果是开发商的宣传画册、广告语等,也可以采用搜集证据的办法进行保存,这样有便于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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