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池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租赁期限不能超过5年

2020-01-13安徽新闻网

近日,池州市政府办发布最新的2020年版《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及时楼市资讯,就上楼盘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logo

2020年池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租赁期限不能超过5年

2020-01-13 13:24:01 /zhaojiaqi /安徽新闻网

  近日,池州市政府办发布最新的2020年版《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办法规定,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确定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对于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公租房房源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实行集中配租 。办法还规定,选择租居的家庭或个人,需要签订《池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区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条件。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不超过5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承租 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住房、且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但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2、收入条件。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的家庭;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的;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区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池州市居住证》,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另外,记者了解到,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按以下顺序梯次轮候。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老人;

  (三)低保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四级以上残疾家庭;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五)房屋征收或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租住,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后,在本市无其他产权房屋的本市居民家庭;

  (六)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池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优抚对象,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据了解,2015年9月16日,市政府出台了《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既保障了公平分配,也规范了运营和使用。随着国家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及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尤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尊重保障对象的选择权,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没有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面的内容,因此对其进行适当修订,并结合发展趋势更名为《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分享文章
https://m.loupan.com/chizhou/news/202001/4214489

13349次浏览

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楼讯稿件 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 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楼讯 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 电话:4008180066 转 025582。

独享会员团购优惠楼盘网团购报名中

返回顶部

/
欢迎咨询,请验证手机号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