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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暂停房地产企业三级、四级资质审批!
房地产资质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据了解,近日,住建部发布了相关房地产企业资质暂停审核的相关通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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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资质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据了解,近日,住建部发布了相关房地产企业资质暂停审核的相关通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
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文件表示:为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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