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房奴的顿悟:最终归宿究竟在哪?

2016-04-21商业见地网

在中国,有一首“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诗曾感动无数人,但讽刺的是,这首诗的作者海子在“诗与远方”中谈的却仍然是“房子”的梦想,原诗是:“我有一个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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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房奴的顿悟:最终归宿究竟在哪?

2016-04-21 10:08:34 /luqun /商业见地网

在中国,有一首“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诗曾感动无数人,但讽刺的是,这首诗的作者海子在“诗与远方”中谈的却仍然是“房子”的梦想,原诗是:“我有一个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可见,房子在中国人心中的重要性。谈起中国的房子,任何人都不能回避一个关键词——“房奴”。所谓“房奴”,就是月供占家庭收入50%以上的房贷族。

中国的年轻人最大的图腾,就是能尽快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所以,在房价持续上涨,并且不时上演疯涨行情的情况下,中国年轻人的购房年龄不断降低。

前两年有研究报告称,中国年轻人平均买房年龄为27岁,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前了差不多整整的一代。日本及德国的购房年龄为42岁、中国台湾地区是36岁、美国也在30岁以上。而中国的年轻人,早早将自己的未来与沉重的房贷挂钩,成了房奴一族。

房产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中国家庭的核心财产,而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如何处理,始终像一把凌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至在“房奴”头上。那么,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奴”们的最终归宿究竟在哪?

这个长期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在最近有了实例: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开始正式施行续费政策,也就是说要续缴土地出让金。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份,温州市民王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和契证后,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在3月4日过期了。

王女士来到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

尽管温州市国土局最终回应称,确实有一批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目前,温州市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此外,网传“缴费数十万”的信息为误读。

不过,对于七十年的产权房来说,现在离到期还有时间,但既然不是永久产权房,终究还是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

截至目前,国家仍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

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文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1995年9月18日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其实深圳这次发布的说明,还是对以往政策的再度解读。在深圳,到期房产续期的相关规定已经实行了12年。

2004年4月,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称,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延长方式包括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支付土地租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补交地价要依照什么标准?《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在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按年支付,其标准由深圳市国土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深圳之所以较早出台相关规定,是缘于特区成立初期的历史遗留问题。1980年8月,深圳特区正式成立,允许给在特区投资的客商划拨土地,其中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20年。到2000年时,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因土地使用权到期引发了一场争议,推动了《规定》的出台。

而青岛首批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在2009年。2009年,青岛黄岛区阿里山小区的仅有20年期限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到期了。怎么办?青岛政府面临跟温州市政府一样的窘况。

当时青岛政府提出的续期方案是:1.物权法细则不明,土地期满应有偿续期,续交出让金是必须的。2.出让金怎么算?按该区域过去一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每平方米1000元,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因此,一个100平方米的房子业主要补缴地价6万块。

深圳、青岛、温州,三个东部沿海城市,三个最先对外开放的地方,他们最先担负起中国改革试点的使命,最早在土地使用制度上进行创新,而今又最早要回答“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怎么办”的疑难。

这并不是一个圆满化解的局,里面涉及到意识形态的纠葛、现实利益的博弈。各方都有理直气壮的诉求:政府有强烈冲动二次转让土地,再捞一笔;业主觉得既然已经拥有房屋的永久性所有权,还要再次为土地所有权续高昂费用难以接受。

17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句话在当下的中国尤为应景。

不管深圳模式?还是温州模式?亦或是青岛模式?三个模式之间的区别不是收或不收的区别,而是收多少的区别。

对“房奴”们来说,土地出让金看来是绕不过去了,尽管缴纳还在几十年后,可当高房价催生了一批“房奴”,如果将来土地出让金也不低,谁又能保证不会产生为土地出让金发愁的“地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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