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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来了,购房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2日发布公告,即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商贷”,借款申请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建)房所在地无成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大理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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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2日发布公告,即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商贷”,借款申请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建)房所在地无成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发〔2023〕52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关于优化大理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大建发〔2023〕14号)要求,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现对大理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建)房所在地无成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二套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已经拥有1套成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不予贷款的情形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套数查询方式
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根据购(建)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认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日
多地已施行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11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商贷”政策,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据中指监测数据,今年以来,已有超百城出台房地产政策超400次,其中近半数涉及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执行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的城市已超20个
当前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主要有两种调整方向。第一种是和商业贷款一样,按照行政区域内是否已有成套住房认定是否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另一种是北京市的“认房不认商贷”,如果在行政区域内已有成套住房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将被认定为二套及以上住房,但如果贷款记录是来自商业贷款则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
执行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的前提当地的公积金政策支持跨市买房,否则将无法实现在行政区域内没有成套住房的硬性要求。今年以来,已有许多地区开始陆续放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能够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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