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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土地、房屋及资产价值评估机构
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评估委托行为,保障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深化我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政府管理方式,加强土地估价市场准入和制度化管理,为中介机构提供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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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评估委托行为,保障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深化我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政府管理方式,加强土地估价市场准入和制度化管理,为中介机构提供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建立瓮安县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便于今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构筑)物等相关价格进行评估时,从中随机收取评估机构,让入库评估机构平等享受入选机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或房地产评估资质达两年;
(四)具备在本县范围内执业的资格。
二、建库程序及相关时间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申请,公告信息在瓮安县政府网、国土资源局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9日;
(二)对申请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审核并确定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审核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到2016年4月13日;
(三)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在瓮安县政府网、国土资源局网发布,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到2016年4月16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于2016年4月31日前与评估机构签订合同;
(四)备选库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使用。
三、备选库更新
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每年更新一次,符合选取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均可根据自愿原则向瓮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入选资格,经审核,入选名单将于每年的4月中下旬在瓮安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五)评估费用报价文件;
(六)其他与评估行为有关的文件。
以上所递交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验。
五、其他事项
(一)土地、房地产评估前,瓮安县国土资源局以电脑随机抽取、人工摇珠或其他随机选取方式在备选库内随机选取评估机构。
(二)受委托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土地估价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土地价格,对所出具的估价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要做好评估地价保密工作,不得在评估期间向用地单位或相关人员透露和商量地价。
(四)入库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的入库资格,并取消次年的入库申请资格:
1、随机选取确定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
2、因违规操作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3、有明显高评或低评地价不良记录的;
4、不遵守保密规定,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透露和商量地价的。
六、联系人、报名地点、公告网址
联 系 人:陈斌 联系电话:0854-2789931 15086101654
报名地址:瓮安县国土资源局206办公室
公告网址:www.wengan.gov.cn www.wagt.gov.cn
入库申请表.doc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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