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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阳台偷梁换柱 交房后与样板房不一致
买房时,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外阳台透光性和视野良好;交房后,实际房屋外阳台设计却发生“七十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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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外阳台透光性和视野良好;交房后,实际房屋外阳台设计却发生“七十二变”。
近日,省工商局发布一起涉及购房投诉的典型案例,消费者刘女士花32.5万元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屋,交房时,刘女士发现自己被骗了。
交房后阳台与样板房不符
2011年,消费者刘女士在营口某楼盘看好一处商品房,由于房屋属于期房,所以售楼人员带领刘女士看了一下此小区的样板房。
刘女士称,当时,她被有落地窗和全透视的外阳台的房子所吸引,售楼员告诉她,交房时外阳台设计也跟这处样板房一样,刘女士便支付了购房款32.5万元。
去年12月,交房时,刘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外阳台设计与样板间外阳台不同,视线没有之前看的那么通透,也遮挡了一部分阳光,阳台的设计和售楼员之前告知完全不符。开发商解释称,实际房屋外阳台的设计是为了整体造型需要,最开始设计房屋的时候开发商已经决定好了。不过鉴于售楼员在介绍过程中有纰漏,没有强调这处房屋的个性差异,可以给刘女士1000元作为补偿。
对此,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随即来到营口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调解开发商同意退房
营口市消协调查后发现,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
消协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协部门认为,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消协工作人员数次沟通,开发商最终同意给刘女士退房。
工商部门提醒购房者,买房时,购房者应留心查看合同细节。房屋交付使用时,须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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