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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买房打欠条借钱 闹离婚岳母起诉要巨款
夫妻二人向岳母借款购买房产,并出具“还款计划”。夫妻二人闹翻,女方母亲要求他们提前偿还本金55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诉讼请求,认为借款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张某与丈夫国某因购买房产向张某的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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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向岳母借款购买房产,并出具“还款计划”。夫妻二人闹翻,女方母亲要求他们提前偿还本金55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诉讼请求,认为借款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
张某与丈夫国某因购买房产向张某的母亲杨某某借款55万元,二人出具了“还款计划”。后来,张某的母亲杨某某得知女儿与国某闹离婚,感觉这将导致他们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故向二人发出通知书,请二人在收到通知书三日内立即提供相应财产担保,否则将解除上述还款计划,并要求二人立即清偿全部借款及利息。经其多次催要,张某与国某仍未还款,于是杨某某起诉要求二人偿还本金55万元及相关利息。
法院认为,张某与国某向杨某某借款55万元,庭审中二人确认借贷事实且出具“还款计划”,双方借款合同成提交证据,证明张某与国某在庭下及借贷诉讼中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故法院认为不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最后,法院一审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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