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

2020-07-30新京报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讲诉广东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分配、供后等工作要合理分配。并明确每个家庭只能买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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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

2020-07-30 10:53:33 /dingshasha1 /新京报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讲诉广东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分配、供后等工作要合理分配。并明确每个家庭只能买一套住房。

据了解,“共有产权房”目前已在全国多个地区落地,此次广东也借鉴了北京、上海将共有产权住房覆盖非户籍人口的做法,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均纳入了供应范围。

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据悉,此次《意见》对房源性质作出界定,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因此,政府和购房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产权比例方面,购房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并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意见》还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那么,共有产权房由谁建?《意见》提出7个筹集房源渠道,包括政府组织集中建设,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企集中建设,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而在共有产权房定价方面,《意见》明确,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企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通过政府组织集中建设及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综合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符合条件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封闭运行

业内看来,共有产权房的发展强调因地制宜,提出在符合人口净流入量大、房价较高、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等的城市推进,避免各地不顾实际需求,一哄而起。

《意见》明确,共有产权房目前面向城镇无房家庭。同时借鉴北京、上海将共有产权住房覆盖非户籍人口的做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都纳入供应范围,并提出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但也强调,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产权房的一大特点是“封闭运行”。《意见》明确,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同时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时允许产权退出。

但不论转让还是退出,都需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而这也是共有产权房与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如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最大的不同。

业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有利于“房住不炒”

据悉,广东从2018年起,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试点共有产权房,截至2020年6月底,广东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对于该政策,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点评称,共有产权住房是国家从上到下推出的多渠道住房供应体系,特别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开发商来代建,实则更多的发挥了市场化导向供给作用,目标群体主要是针对城市新市民、夹心层,即不符合住房保障公租房的对象,而买不起房的人群。

李宇嘉指出,大城市高房价还将维持一段时间,因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是长效机制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共有产权的方式,将所有共有产权房的供应面向刚需人群或首套房的购置人群,且明确一户限购一套是非常合理的,相当于将低门槛商品房的购置面向刚需人群开放,这也是“房住不炒”的一个有利工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共有产权房政策体现了住房保障导向,是广东近年来发展力度较大的方面。其中,一户限购一套,既保障住房需要,同时也防炒作房子,是值得肯定的,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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