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2020-03-23

红河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及次数有新调整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算逾期;另外,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及提取次数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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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及次数有新调整

2020-03-23 11:53:05 /zhoulingling1 /红河楼盘网整理

日前红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算逾期;另外,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及提取次数作出调整。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生产经营好转,再补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出申请的企业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注明企业、职工同时缓缴还是企业缓缴职工继续按月正常缴存;双方同时缓缴的,应明确具体处理方式(缓缴、补缴起止日期)。

对于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情况,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向所在县市或云锡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另外,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有最新调整,通知明确:本人及配偶工作地无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租房面积由90平方米扩大至120平方米,年最高可提取额度由1.08万元增加至1.5万元;在房产登记部门出具无房证明一个年度内,职工可分次申请提取(按年或半年),选择半年提取的,本次提取与下一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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