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市落实过渡期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12-05昆山特价房

关于《昆山市落实过渡期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47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昆山市落实过渡期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6日中午12时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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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市落实过渡期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2-05 09:26:36 /zhenzhen /昆山特价房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27500元/㎡

楼盘地址:国际商务区光明路18号

楼盘电话:400-819-1387 转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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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昆山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过渡期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47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昆山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过渡期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6日中午12时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邮件方式:

  kunshanhzk@163.com。

  电话方式:

  8。

  昆山市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47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购房落户过渡期政策规定如下: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依上述规定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该政策与《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同步实施。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23500元/㎡

楼盘地址: 金变路南侧,远政路东侧

楼盘电话:400-819-1387 转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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