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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壹号公馆的业主无法办理网签备案
我们是娄底东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壹号公馆”楼盘的购房者,共43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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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娄底东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壹号公馆”楼盘的购房者,共437户。
一、该楼盘的情况:
1、我们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纸质合同已一年有余,却发现在房产局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俗称“网签备案”),按规定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进行网签备案登记。
2、该楼盘先在市房产局已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工行街心支行。在没有取消抵押权的前提下,仅凭工行一纸《关于同意娄底市东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壹号公馆商住小区商铺住宅销售并办证的函》,市房产局即向开发商颁发了《房屋预售许可证》。
3、我们购房户拿着购房合同去房产局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反馈的结果是抵押,不能办理。
4、基于上述三点,我们在5月16日已向市政府呈递了书面报告《开发商失联我们要维权、房管部门失职我们要申诉》的报告(由市信访局转交)。市信访局于5月18日组织建设局、房产局、房管办、金融办、联席办等单位负责人及开发商颜伟平和购房户代表召开了紧急会议,达成了两点意见:一是颜伟平当场承诺在2014年6月17日前顺利实现网签备案登记;二是由市建设局牵头马上成立帮扶工作组。
二、目前状态:
1、我们购房户代表已两次约见帮扶工作组,反映业主心声和期望。在6月5日的见面会上,市建设局副局长兼东桦房地产帮扶工作组组长李湘辉明确表示“6月17日网签是完全不可能的”,同时也透露了帮扶组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至目前为止尚未出台具体可行的帮扶方案和措施,也未规划帮扶工作的日程表,帮扶陷于僵局,没有实质进展。
2、开发商负债累累,银行账户遭起诉被法院查封,而本身又无资金来源。在无钱支付建筑商工程款、银行贷款以及后续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情况下,要想由开发商颜伟平独力在2014年12月31日前如期交房恐难实现,全体购房人员更是十分担心临近竣工的楼盘会成为“烂尾”。
三、几点疑问:
1、“壹号公馆”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抵押在工行,房地产局在颁发“预售许可证”之前要工行签字同意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2、房产局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国家有何明文规定?
3、 房产局给开发商颁发的预售许可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开发商凭“合法预售票员许可证”销售房屋违法吗?购房人员与开发商签订真实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吗?为什么却不能在房产局进行网签备案登记呢?
4、为什么房产局把购房人员怀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为“内部购房协议”呢?有何区别?
5、房产局颁发“预售许可证”之后,在建工程续续抵押还合法有效吗?理由何在?请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娄底“壹号公馆”全体购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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