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等价格争议 调解将有法可依

2017-02-25南京日报

今后,市民在遇到房屋装修、旅游购物等价格争议时,申请调解更“有法可依”了。昨天,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省政府法制办一同解读了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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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等价格争议 调解将有法可依

2017-02-25 11:00:48 /yanzi /南京日报

今后,市民在遇到房屋装修、旅游购物等价格争议时,申请调解更“有法可依”了。昨天,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省政府法制办一同解读了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目前,我省已经在乡镇、社区和价格矛盾多发的商圈、景区、基层派出所、交警队、司法所等场所设立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共2969个,及时将群众的价格争议化解在基层。

《办法》实施后,市民申请价格争议调解时,可以得到更规范、细致的服务。省物价局副局长祝井贵说,《办法》对我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主体、原则、条件、范围、程序、时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三是有具体的调解处理请求、理由以及事实依据。

哪些情况不在调解处理范围内呢?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已经进入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且已被受理的;依法属于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物品的;涉及的财物、权利及其品牌、型号、数量等状况认定的。

《办法》还明确指出,价格争议调解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不过,如果牵涉到商品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所需费用,要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省价格认定局副局长倪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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