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延长申请期限

2015-06-25南宁日报

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期限延至9月30日,即自7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都可申请一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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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延长申请期限

2015-06-25 08:56:35 /kaiyuan /南宁日报

  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期限延至9月30日,即自7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都可申请一套公租房。

  今年,我市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约9211套。根据统计,目前保利城配建项目和荣和moco配建项目受理申请人数已超出项目房源人数。在本次延长受理期间,将不再作为意向房源项目进行申请,其余项目位于邕宁区那元路西侧的康岭花城(高层)、凤岭北路(火车东站东面)的凤岭佳园(32楼)(高层)、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同乐大道和智兴路交叉路口往智兴路方向230米)的富乐新城(1—6楼)(高层)等多个房源可作为意向房源项目申请。

  据悉,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其中城区民政复核7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8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按规定提出申请,在受理期限外提出的申请,受理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意向房源仅作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分实物配租的摸底,不作为配租报名的依据,配租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另行报名。

  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登录市住房局政务网,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政务网,搜索微信公众号“nnbzfshzx”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了解更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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