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存量房交易可将交易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进行监管

2021-12-17观点地产网

自2022年1月15日起,镇江市区(京口、润州、镇江高新区)国有土地存量房进行交易时,交易双方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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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存量房交易可将交易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进行监管

2021-12-17 09:57:11 /houchangwang /观点地产网

观点地产网讯: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江苏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镇江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镇江:存量房交易可将交易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进行监管


《办法》明确,自2022年1月15日起,镇江市区(京口、润州、镇江高新区)国有土地存量房进行交易时,交易双方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通过由政府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交易双方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托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出卖方。

资金托管银行应当依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根据房屋交易买卖事项(合同网签号)分别建立与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相关的当事人资金监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根据当事人相应账户资金单独核算收支。当事人资金监管账户应写入资金托管协议。买受方需抵押贷款的,宜委托贷款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如遇贷款银行与资金托管银行非同一银行的,贷款银行应于不动产登记前先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

《办法》指,各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在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时,应当将经存量房买卖网签系统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作为审核贷款的依据。发放存量房贷款资金的,由贷款商业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将贷款直接划转至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镇江新区、丹徒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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