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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扩容企业债,这36家房企笑了
文 / 乐居财经 非 12日,发改委新政扩容企业债发行主体至优秀房企,特别是优秀的民营地产企业,让一部分地产人感受到行业曙光乍现。在当前新政的要求下,潜在受益房企远超市场预期,以下为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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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乐居财经 非
12日,发改委新政扩容企业债发行主体至优秀房企,特别是优秀的民营地产企业,让一部分地产人感受到行业曙光乍现。在当前新政的要求下,潜在受益房企远超市场预期,以下为梳理名单:
数据来源:民生证券
名单中,红线以上为当前符合发债新政要求的房企,红线以下为接近新政要求的潜在受益房企。
以往政策规定,企业债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归发改委审批。房企一般很少发企业债,通常房企融资基本都是公司债,由交易所和证监会审批。
此次企业债发行主体扩容至优质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房企、民营房企,也属于此次被支持的优质企业范畴,也可以发行企业债,由此对于优质房企而言新增了一种融资渠道。
发债企业需符合:1、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2、年收入大于300亿;3、负债率不超过85%;4、3A评级的房地产企业。
四大标准中,资产总额超过1500亿且营收超过300亿的主体,在全市场存在30家左右。而符合3A评级的地产企业,也在逐年增多。
而对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下的要求,也不会对地产公司形成实质性约束。一方面,地产公司的负债存在出表等可能,另一方面,地产公司存在以预收账款为主的大量经营性负债,可以伴随房地产公司加快结算进度而降低负债率。
新政实质上对前期规定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口径进行计算”标准进行了放松。之前企业债中,只有少数绿色债、项目收益债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而新政出台之后,优质地产公司选择发行企业债。
不过,机构认为,虽然新政一定程度上放开了非公开发行的限制,并简化了流程。但新政对于房地产资金投向领域的限制,仍然不够清晰,后续地产企业申报企业债,在操作中或将产生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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