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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
钦州市住建局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为持续深入推动钦州的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将按照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置配置及作业规范》和《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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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为持续深入推动钦州的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将按照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置配置及作业规范》和《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钦州市建筑工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如下:
(一)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和设置点应明确分开。
(二)建筑工地应在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详见附件。
(三)建筑工地应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四)建筑工地有提供住宿的应在住宿区首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
(五)工程施工现场要在项目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定期做好宣传培训,整理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资料。
根据通知,为保障该举措有序落实,除了不断强化组织管理、深入宣传、加强督查外,还要求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定期汇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和意见建议,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并于每年4月2日、7月2日、10月8日、12月31日前向钦州市住建局局质安科报送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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