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泉州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可同步办理

2016-08-10楼盘网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中心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全市医保业务软件“三层改造”升级,之前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登记业务无法同步办理的现状将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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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泉州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可同步办理

2016-08-10 14:35:30 /qz_loupan_com /楼盘网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中心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全市医保业务软件“三层改造”升级,之前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登记业务无法同步办理的现状将彻底改变。参保单位可使用同一业务表单办理上述两险种的参保登记业务,实现同步办理,夯实泉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泉州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服务工作和服务水平。

据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单位(个人)办理上述两险种时还需注意如下事项:一是从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可于泉州医保网站下载),同步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包括参保增减员月份、缴费基数),原有《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参保登记业务同时停止使用。

二是今年10月1日前,对于参保单位现有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人员,且没有统一归属至同一单位,或上述两种险种参保人员存在不一致的,由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通知相关参保单位(个人)进行核实和变更,做到同一人员需在同一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避免影响职工个人的医保或生育保险待遇。

三是逾期(10月1日)未核实和变更上述业务的,将由医保和生育信息系统自动按如下办法处理:①所参加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不在同一单位的,其生育保险关系归并至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②只参加职工医保,或只参加生育保险的,以所参加险种为准同时登记参加另一险种;③对已以灵活就业人员(指曾参加职工医保但因解除劳动关系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办医保)参加职工医保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职工医保关系归并至现有生育保险参保单位;④如个人所参加的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存在不一致的,将统一成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

四是为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临时工)的生育津贴待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将编外人员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费用统筹”险种申报变更为参加“企业生育保险”险种。

另外,市医保中心配套改进“医保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可使用已有“医保E点通”管理账号登录http://qz.edtsoft.com/,点击“职工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网页版)”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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