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公司债发行从严 有利于稳定楼市

2016-11-01楼盘网

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向各大券商债券部门等机构下发《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以下简称“试行监管函”),拟对房地产以及钢铁等过剩行业的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

及时楼市资讯,就上楼盘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logo

房企公司债发行从严 有利于稳定楼市

2016-11-01 09:41:16 /qiuyun /楼盘网

债权所募资金不得购置土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向各大券商债券部门等机构下发《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以下简称“试行监管函”),拟对房地产以及钢铁等过剩行业的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试行监管函还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购置土地,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具体来看,房地产业分类监管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基础范围”是房地产企业申报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基础条件。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应具备资质良好、主体评级AA及以上,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等条件。发行主体限定在四类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企业、中国房地产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

“综合指标评价”是对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作进一步分类,根据指标将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5项综合指标评价分别为,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200亿、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30亿元、最近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最近一年末扣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65%以及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超过50%。

房企公司债监管将从严

房地产是公司债市场发债规模最大的主体之一,未来监管层对房企公司债的态度或将倾向于强化“监管”,而不是“扩大规模发展”。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购置土地,会造成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规模的下滑和发行周期的加长,有利于平稳房地产市场价格。

监管层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监管趋严,有利于加强对房地产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息披露等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加大券商等承销机构的核查职责要求,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分享文章
https://m.loupan.com/suining/news/201611/2472039

153次浏览

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楼讯稿件 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 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楼讯 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 电话:073182865806。

独享会员团购优惠楼盘网团购报名中

返回顶部

/
欢迎咨询,请验证手机号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