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019-05-06沈阳晚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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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019-05-06 08:57:41 /liliyuan /沈阳晚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

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辽宁将根据全口径平均工资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可在7个基数中选择

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同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辽宁各地区不得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

辽宁将加快制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逐步统一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建立完善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加快建设数据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同时,《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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